失业补助金来了!
失业人员须于
2020年12月31日前
申领失业补助金
最长可申领6个月
最高每月可领750元
符合什么条件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
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50元/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450元/月。
失业补助金申领有两种渠道
网上申领
通过 "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si.12333.gov.cn)—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 " 入口办理,审核结果可通过 " 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审核结果查询 " 模块查询。
柜面申领
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法定工作日(每月最后一天半除外)至户籍所在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审核结果即时反馈。同时," 我的南京 "APP 手机申领方式也即将上线。
申领次月起,失业补助金将按月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的金融账户或银行卡。申请人需提前去银行柜台开通市民卡的金融功能。
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死亡;
应征服兵役;
移居境外;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被判刑收监执行。
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据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的消息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延长领取失业金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
无需本人申请,继续按原标准、原渠道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已经按照《关于贯彻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享受延长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继续执行。
来源:江宁融媒体中心 刘晓雪
编辑:刘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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