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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0年08月10日 13:03   浏览:357   来源:禄口同城信息
根据工作需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若干名。聘用制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方式。本次招聘由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职责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名额: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若干名,司法辅助人员若干名 (二)岗位职责: 1.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负责辅助司法警察保证审判区域安全,做好安全检查、证件登记、物品检查、人身检查工作,维护审判和信访秩序,保障人员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配合实施执行措施等。 2.司法辅助人员:从事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辅助执行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3)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 (4)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情形; (5)无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6)无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7)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活动等情形; (8)无其他不宜从事在人民法院相关工作的情形。 2.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资格条件: (1)男性,23-35周岁(1997年8月31日-198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高中以上学历,1.70m以上; (3)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4)有相关工作经验,或取得A2以上驾驶执照者优先。 3.司法辅助人员资格条件: (1)年龄18-30周岁(2002年8月31日-199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执行辅助人员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限男性;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类专业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有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3)报考时计算机速录技能应达到80字/分钟,正确率90%以上(正式录用后再逐步提高)。 二、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发至pdzhaopin@163.com邮箱,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4日下午16时止。 三、面试和考试 (一)面试 由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共同进行面试审查,接到面试审查通知的人员,需在通知的时间内,本人到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的地点或场所进行现场面试。出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个人简历1份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考试 考试:通过面试审查的人员,按照岗位要求的不同,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用审核 通过考试的人员,将参加由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主持的最终录用面试与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订聘用合同 通过录用审核,并经体检合格的录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 五、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按政策规定交纳五险一金。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实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联系方式 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36-104号);联系电话:025-52104645;联系人:白老师。 本公告由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和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登记表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附件: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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