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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实施办法
2020年08月22日 23:03   浏览:514   来源:禄口同城信息

21日下午,江苏省教育厅发布信息,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共同制订的《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办法》正式出台,面向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社会人员,10月开始报名。

招生对象

办法规定,凡具有江苏户籍或在苏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备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社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新型农民、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等,都可以报名。

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

办法规定,省内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办学空间尚有富余,且近三年在办学、招生等方面没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均可申请面向社会人员招生。

每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自主确定不超过5个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前景好的专业作为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专业。其中面向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招生专业仅限为学前教育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等专业暂不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

招生院校将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形式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在11月底前。

教学管理

被录取的学生一律安排在春季入学,学业年限可在3年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一般最长不超过6年。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在教学安排上,推行学分制改革,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行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最长不超过6年。

对在岗职工可采用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工作日通过有关网络平台和教学资源线上学习,周末、节假日或晚间到学校或具备条件的企业教学场所集中面授和辅导;对退役军人、待业人员、农民工等,可根据行业企业生产规律,实施“旺工淡学”的错峰教学,“旺”季以企业实践为主,“淡”季以学校教学为主;对高素质农民、村“两委”委员、相对集中的在岗职工等,积极做好“送教下乡”“送教上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社区学区”“企业学区”,就近实施集中教学。

积极开展“1+X”证书试点,学员取得教育部门和军队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其他渠道学习课程及取得成果,根据学分互认协议或认定办法进行学分认定与置换,可记入本人的学业学分。社招生源已有工作经历、相关培训经历、技术技能达到一定水平及在相关领域获得一定级别的奖项或荣誉称号的,经学校认定后可折算成相应学分或免修相应课程。

省教育厅将于9月底之前公布面向社会人员招生院校名单。10月上旬,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网上报名。

江苏出台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刘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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